一年来,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在州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州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 “务实、规范、创新、科学”发展的总基调,科学把握林区检察工作“新常态”,紧紧围绕延边林区检察工作大局,以 “两学一做”教育活动为载体,以检察管理体制和业务运行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司法体制改革为重点,以服务林区经济发展为首要任务,在院党组和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2016年的各项检察工作。
一、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各项工作协调稳步发展
(一)强化刑事检察职能,维护林区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0件21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14件15人,不批准逮捕5件5人,其中无逮捕必要不捕3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1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不捕1人。决定逮捕1人。在审查逮捕案件的同时,形成立案监督常态化,截止到目前,立案监督10件10人,其中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5件5人,(公安机关立案3件3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件2人,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案件线索3件3人。公安机关已立案1件1人,2件2人正在侦查中,书面纠正公安机关违法2件次。
2016年共受理公诉案件49件67人(上年积存52件95人),其中,提起公诉91件150人,相对不起诉3件3人,绝对不起诉1人,追加起诉1人,移送上级院2件2人,未结5人。提起公诉的案件保持审结率、有罪判决率、定性准确率、出庭成功率四个100%。
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执法公信力。审查逮捕工作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重点加强执法办案管理工作,狠抓案件质量,督促干警牢固树立执法办案“质量第一、错案可耻”的意识,结合院里的目标管理考核奖惩机制,建立了办案人员案件质量跟踪监督机制,使案件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确保了执法公信力。
加大诉讼监督力度,促进司法公正。我们以集中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为重点,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排查,掌握了大量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线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2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件1人,监督行政执法部门移交刑事案件线索3件3人,公安机关立案1件1人,2件2人正在侦查当中,在延边林区检察系统开创了先河。通过开展立案监督给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审判监督作为短板,通过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克服以往“重配合轻监督”的思想,在办理公诉案件中,发现遗漏犯罪嫌疑人1人,已追加起诉。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侦查活动监督。今年采用“窗口”前移等方式,经常性的到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了解情况,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监督。如:朱彦来故意杀人一案,在提前介入侦查过程中发现,公安机关将当年犯罪嫌疑人使用的作案工作丢失,经检察长决定,向公安机关下发了纠正违法通知书,监督纠正,今年,侦查监督环节书面纠正公安机关违法2件次,公诉环节纠正公安机关违法1件次,削除了多年以来的监督空白。
我院刑事检察部在分院刑检部的指导下,本着“程序从简、实体从宽、专人负责”的原则,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进行了积极的研究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效率。同时,按照分院刑检部的工作部署,全面实施“两诉两补”生态补偿机制,办理“两诉两补”生态补偿案件7件7人,复绿补种树木近30000株,既打击了犯罪,又最大程度保护了环境资源,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加强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工作,促进林区管理法治化
看守所2016年共羁押各类犯罪嫌疑人69人,其中2015年结转在押人犯11人,新收押犯人58人,在押的17名犯人当中已决罪犯1,现未决16人。共投改9次,共投改到监狱执行刑罚的罪犯12人。
共释放犯人30人,其中刑满释放10人,取保候审15人,缓刑5人。现共有监外执行缓刑罪犯48人,假释2人。全年,对看守所执法检察203次,发现问题4次,口头纠正1次,下发检察建议3次。年初与看守所签定预防职务犯罪共建协议,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讲1次,每半年检查一次在押人员的伙食帐薄。为进一步防止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我们加强了对办案机关办案审限的监督,办案审限差七日时,向办案部门发出《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提示函》5次。
控申部门积极接访,充分发挥远程视频接待群众来访,化解信访中的社会矛盾。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13次。在当事人申请,延边林区检察分院的批准下,远程视频接访1次,全年受理刑事控告案件4件,其中3件已办结,1件移交侦查监督部门,举报职务侵占案件1件,已立案侦查,本院控告申诉办案组,受理刑事申诉案件1件,已办结,受理虚假诉讼案件1件,移交民刑部门办理。重视信访案件的调查、反馈、化解工作,全年未发生有影响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圆满完成重点时期和敏感时期信访维稳工作。
(三)强化职务犯罪侦查检察工作,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职侦部门今年注重调结构,转方式,提质量,保安全,努力克服刑法修正案九及其司法解释出台对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影响,把典型主体罪名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做为全年工作重点,一年来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3件6人,正科级2人,贪污案件2件,贿赂案件1件,属于本院管辖案件5人,大要案4人,典型主体罪名6人,侦结3件6人,有罪判决5人,实行率1人。
2016年在上级检察机关和院党组的领导下,全体干警扎实工作,不辱使命,锐意进取,采取多种侦查手段和措施,全力攻坚了一批大要案。对原白河林业局规划设计处处长毛静路套取工资、材料款并贪污的举报线索进行认真梳理、科学评估研判,启动了初查程序,经过精细化的初查,发现和掌握了白河林业局规划设计处前后两任处长毛静路、谭志新涉嫌套取工资、材料款并贪污的犯罪线索,并且规划设计处会计、劳资员、材料员涉案其中,在分院职检部的指导下成立了5.10专案,确立了“挖窝穿串”扩大战果的策略,经过不懈的努力,成功侦破了5.10专案,立重大贪污案件2件5人,两起案件涉案金额均超过百万元,这2起案件的成功侦破是白河院既去年查办林业局副局长、森林经营部部长贪污案件之后又一起查办的典型主体职务犯罪案件,在林区社会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下半年在分院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下,白河院参与了白山市政协副主席褚来福专案,在分院指挥下立行贿案件1件1人,行贿金额90万元,在专案侦查过程中,白河院服从命令,在较短时间内侦破了陈某行贿褚来福90万元的犯罪事实,实现了案件程序严谨,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为全面侦破褚来福涉嫌的犯罪事实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得到了省院的认可。
(四)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构建多元的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格局
全年共受理民事行政各类案件7件,2件为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件为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件为虚假诉讼控告案件,3件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提出检察建议4件(其中1件系再审检察建议),被采纳1件,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
民行部在主管检察长的带领下办理了分院交办的两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一是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宏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孙树本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因延边林区中级法院于2011年2月19日做出再审裁定,故本院决定终结审查;二是白河林业局诉王端伦、王爱玲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拟向延边林区中级法院下发再审检察建议;根据省院下发的关于清收还林工作的通知精神,民行部积极与白河林业局林政资源部等部门协调沟通,查找相关材料,同时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向白河林业局下发了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书,圆满完成林地清收工作目标。根据省院要求,积极了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制定了本院实施方案并予以落实。在做好辖区内清收还林检察监督工作同时,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摸排,全年共办理三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即安图县矿泉水产业园区内的台湾统一、广州恒大、福建雅客矿泉水三家企业非法占用国有林地案;白河林业局宝马林场经济沟系承包人任玉杰非法占用国有林地案;安图县白河红石采石场非法占用和超占国有林地案。在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同时,我院民行部走进律师事务所,与他们取得广泛联系,向他们宣传和探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争取律师对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支持和帮助,提供一些有价值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线索,拓宽案件来源,为民行检察工作也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五) 着力提升检务管理保障能力,保证各项检察业务的顺利开展
一年来,案管部门共接收审查各类案件102件,接收卷宗204册,移送审核案件116件;通过流程监控口头提示文书使用不当或错漏 6 次;向承办人下发书面预警提示通知39次;口头提示49次;完成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工作10件;其中申请阅卷9次;已安排阅卷9次;案件信息查询6次;开具各类法律文书248份;管理涉案款入库0元;出库0元;管理涉案物品入库26件,出库51件;案件质评查(自查与互查)共204件;在统计信息管理工作中纠正数据质量问题2类;信息发布94件;信息采用2篇。
为全面发挥政务、管理事务和后勤保障职能作用,在后勤服务保障方面,后勤保障及时,保证各项检察业务的顺利开展。在统计报表、以及财务工作方面,由于进一步加强了和部门之间的协调,加大了对内勤工作的调度,各部门都了解了统计报表工作的重要性,重视了业务统计工作,在源头上确保了统计内容的准确性,检察统计工作实现了报表的“零差错。财务工作也做到“收支两条线”,做到账面清楚,没有截留、挪用和设立小金库行为。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没有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外借行为,财务收支全部纳入财务统一管理,没有公款私存和设帐外帐等行为。同时以信息工作为龙头,认真撰写、编发信息稿件,全年撰写简报42期,被省院、分院和北方法制网多家媒体转发。依托两微一端新媒体加强林区检察工作宣传力度,今年微信共编发56篇,在省院微信投稿17篇,分院微信投稿29篇,迅速反馈、广泛宣传了检察机关职能和检察工作取得的成效。办案、专业技术用房基建工程经过一年的施工,预计2017年年初投入使用。期间,保障部干警提前跟进工程的规划、建设,为“两房”功能区的合理划分和使用奠定了基础。
(六)加强检察政治工作建设,打造“精、强、专”检察队伍
我院政治工作在分院政治部的正确领导下,牢牢把握检察政治工作方向 ,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为主线,以公正规范司法为主题,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在这次学习教育活动中,我院又开展了“资助贫困学生”活动,全院干警自愿捐款2500元用于资助一名贫困小学生,这项活动将形成常态化。
我院坚持以“强班子、抓队伍、创一流业绩”的工作思路,努力营造一个“团结、务实、创新、发展”良好氛围,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不断向前发展,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不断加强,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不断增强。检察队伍建设成效显著。
坚持制度建设,推进 “精细化”管理。通过完善目标责任制考核,落实领导分工负责制,保证了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通过实行每周三学习会、每月一次工作推进会等制度,形成了定期分析研究、推进工作的经常性机制,使全院做到了目标同向、工作同步、上下同心。
选拔任用干部,坚持严格考核机制。突出以德为先,引导干警注重自身修养。在选人用人各个环节,从内容到形式均体现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有力地促进了全院干警注重自身道德品行修养;突出工作实绩,引导干警认真踏实工作。彻底破除论资排辈、等候提拔的陈旧观念,注重用工作表现说明工作实绩,用工作实绩展现选拔任用优势;突出考察学识,引导干警树立良好学风,把选拔任用者具备必要的学识作为提拔任用的基础条件,严格加以考核。通过选拔任用者严格的学识考核,有力地促进了全体干警学习的积极性。
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充分发挥党组和检察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认真执行内部监督工作机制,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干警执法档案》、《干警廉政档案》。坚持开展检务督察,开展执法规范化检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加强对干警党纪政绩条规的教育和学习,充分利用警示教育、训诫谈话,加强了对干警8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从源头上杜绝了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全院干警严格遵守纪律,无办案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检察官断档、干警年龄偏大。二是由于我院地处高寒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工作、生活条件较差,待遇不高,且发展空间小,缺乏吸引力且门槛高,留住人才难,引进人才更难;三是科技强检投入不够,干警对信息化技术装备适应力也不够,无法应对新时期检察工作发展。四是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及各项检察工作的规范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五是干警身兼数职,工作量大且繁杂,致使工作开展不够平衡。
四、2017年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院各项决策部署,提高干警理论素养,着力培养干警“学”“思”能力,拓宽干警的创新思维,将检察工作做出亮点,做出特色。继续深入开展 “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将思想贯穿于各项检察工作中;
二是保持办案规模总体平稳,把林区范围内侵害民生、破坏生态资源职务犯罪案件做为案件查办的主要工作目标,优化办案结构,突出典型主体案件查办,提升渎职案件比重,加大大要案件查办力度和比重,强化案件精品意识,做实做强精品案件。对典型职务犯罪案件开展个案分析,提升预防实效性;积极谋划职务犯罪预防服务经济发展的新举措,提升服务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果;强化警示教育、检察约谈,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转变观念,创新机制和举措,探索有借鉴和推广意义的预防做法,着力打造预防工作新亮点。
三是继续将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工作当作民行检察工作重心,积极探索,把公益诉讼当作专项工作来抓,落到实处,抓出实效。针对个别负有监管职责的林业行政机关对国家森林资源遭受侵害麻木不仁,甚至有些林业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与行政相对人恶意串通,不履行职责,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必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及时、高效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四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惩治犯罪、维护稳定、保障民生的职能作用,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促进平安林区建设。
五是进一步加强立案、侦查、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管活动的监督,积极探索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的方式方法,做到以监督促司法公正,以监督促执法规范。
六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检务督察,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不断健全执法管理机制和内容监督制约体系。严格执行中央提出的“八项规定”,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处理违纪违法检察人员,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完善基础保障,全面推动检察工作协调发展。
2016年即将过去,新的一年即将到来,我们白河林区检察院全体干警,将会以更加高昂的斗志和更加饱满的热情,团结一致,开拓进取,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促进林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为白河林区检察院的各项检察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做出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