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院在上级院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院、分院检察长会议精神,以“八字总基调”为指引,秉承“精强专”发展理念和“三化”工作目标,突出林检工作主责主业,在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得到了创新跃升。
一、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工作协调稳步发展
(一)强化刑事检察职能,维护林区和谐稳定
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8件23人,批准逮捕15件20人,不批准逮捕3件3人。立案监督10件10人,其中: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件5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件2人,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案件线索3件3人,公安机关立案3件3人,书面纠正公安机关违法3件3人;办理公诉案件84件131人。其中:提起公诉71件100人,相对不起诉1件1人,存疑不起诉2件3人,绝对不起诉4人,移送上级院1件1人,公安撤回起诉1件1人。抗诉2件 2人,未结8件21人。办理认罪认罚从宽、“两诉两补”生态补偿案件9件9人,复绿补种树木44968株,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监督机制,在审查刘XX非法侵占农用地一案中,经初步调查,发现其受春雷派出所副所长徐XX指使包庇他人犯罪情况,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的同时,将线索移交职务犯罪检察部立案侦查。
(二)加强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工作,促进林区管理法治化
在当事人申请,延边林区检察分院的批准下,远程视频接访3人次,受理信访案件27件,检察长接访11人次,移送其他院管辖2件,分流民行部门办理6件,分流职务犯罪检察部办理2件,分流刑事检察部办理3件,直接答复13件。积极制定维稳应急预案,确保十九大期间无涉检上访;监所部门全年开展执法检察203次,发现问题4次,口头纠正3次,下发检察建议1次。向办案部门发出《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提示函》5次。年初与看守所签定预防职务犯罪共建协议,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讲1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件4人,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4件4人(已被采纳)。开展监外执行检察监督4次,开展法制宣讲2次,发现监外执行罪犯脱管1人,建议法院收监1人。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5件5人,法院已整改落实。完成了全国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评定准备工作,并顺利通过了省院的初审,层报高检院审批。
(三)强化职务犯罪侦查检察工作,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3件7人,其中行贿案件1人1人,破坏长白山生态资源安全渎职案件2件6人,查办案件人数同比上升16.7%,超额完成全年案件指标75%,所办案件全部诉讼终结,起诉率、有罪判决率达100%。年初,根据分院部署,职检部全体干警抽调到长春参加2.07专案,在出色完成调查取证工作情况下,仅用3天时间,侦结白河林业局林政员王某等4人涉嫌玩忽职守,致使国有林地被非法开垦6.192公顷种植人参,造成115万元损失的渎职案件。为今后规范林政资源管护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起到了积极警示作用。7月份,通过内部线索移送机制,成功查处白河森林公安局春雷中心派出所副所长徐某某收受贿赂,为他人私开参地提供保护徇私枉法一案,对今后查处司法公职人员徇私庇护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具有典型的借鉴意义。这起案件的查处在林区社会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社会、法律效果,对认真履职长白山生态资源保护职责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四)坚持以公益诉讼为突破口,为长白山生态资源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5件,其中,4件为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件终止审查,向法院下发检察建议3件,回复3件;1件为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向法院下发再审检察建议。检察长、副检察长亲自带领干警进行实地踏查,踏查林地约5万公顷,建立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数据库,摸排梳理线索71件,发出前置检察建议13件,督促履职检察建议2件,均回复完毕;其中,整改完毕5件,正在整改中7件,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支持1件。恢复林地11.68公顷,恢复湿地0.76公顷;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一是秉持“先行先试”理念,法检两个“一把手”回归检察官和法官身份,共同出庭办案,在全省首创“双长”共同出庭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先河。二是强化跟踪监督,倒逼依法行政。首次向白河森林公安局发出了前置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对被毁坏的林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植被恢复,实现办理一起案件,恢复一片绿色植被的良好成效。三是进一步强化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检察室职能作用,由院领导专门负责,将派驻转为常驻一线开展法律监督、一线摸排收集线索,有效延伸了法律监督职能,强化了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四是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积极开展一案三查,向侦查监督部门移送案件线索2件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2人。五是积极开展长白山区域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召开联席会议,倡议组织成立长白山生态保护自愿者服务队,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活动,以点带面,促使长白山生态保护宣传实现全覆盖,努力形成人人关注、参与、监督的生态保护大格局。
(五) 着力提升检务管理保障能力,保证各项检察业务的顺利开展
案管部门接收审查各类案件106件,卷宗270册,制作电子卷宗224册17113页,移送审核案件97件。涉案款入库124.6万元,出库124.1万元。赃证物入库111件,出库96件。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12人,安排阅卷12次(刻录光盘12件次)。流程监控44件次,口头纠正文书使用不当或错漏1次,办案期限口头预警提示16次。案件质量评查共45件。纠正数据质量问题1类。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131件,法律文书公开30份,重要信息发布62件。2月份,新建办公、办案用房正式投入使用,制定搬迁预防,顺利完成搬迁任务。进一步完善办公用房管理、办公用品、车辆使用、安全保密、文件收发等制度。科学谋划2018年财政预算,严格执行财会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办公用房整改工作,按要求整改、封存超面积办公室。全年撰写简报10期,依托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发布微信37篇,在省院、分院微信平台投稿11篇。
(六)提高干警整体素质,打造“精、强、专”检察队伍
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以“两学一做”常态化为抓手,不断强化队伍司法能力和作风建设,狠抓责任落实,强化责任追究。
一是院党组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形成党组统一领导、检察长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把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结合当前开展的“两学一做”常态化学习教育,把党的领导、大局意识、理想信念融入干警内心,激发干警争做改革促进派和推动者。高度重视抽样评估检察、巡视巡查反馈意见,及时自查,制定整改方案、时限、责任人,确保整改及时到位,进一步改进作风,提振士气。
三是将意识形态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严格制度执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机制,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积极构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深入开展“深化改革成效感知,提升公信力满意度”活动,围绕林区检察工作大局,找准服务发展切入点和着力点,补短板抓亮点,推动各项工作均衡发展。
四是健全组织生活、谈心谈话等制度。加强对检察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等重大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确保队伍思想稳定。配合上级院完成2名选调生招录、2名业务骨干的遴选。
五是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充分发挥党组和检察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建立和完善《干警执法档案》、《干警廉政档案》。定期分析摸索排不稳定因素,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使各项廉政承诺得到落实,坚持开展考勤、检务督察工作,加强对干警8小时以外活动监督,从源头上杜绝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我们也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是政治理论学习不够透彻,学习方式方法有待加强;二是少数新入职干警工作能力还需加强,工作效率不高;三是检察行政人员不足,行政工作开展不均衡。四是长白山生态安全保护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2018年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教育,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党建工作,着重在制度上、组织上提供保障,确保党建责任制的落实,提升全院干警用“规范”标准引领工作的能力。二是积极做好监察委员会转隶各项工作,保持队伍稳定,平稳过度,做好案件清理和线索移交工作。三是进一步提升干警业务素能培养,调整优化办案结构,提升干警业务素能。四是充分发挥“主副岗”工作模式,缓解行政人员不足问题。五是强化内外部协作机制,全力加强长白山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积极构建生态保护监督大格局。
2017年即将过去,新的一年即将到来,我们将以十九大精神的引领下,始终坚持和贯彻“精强专”发展理念和“三化”工作目标,护航绿色转型发展,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为白河林区检察院的各项检察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做出不懈的努力。
“一案三查”典型案例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与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刑事检察部门、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联动配合,整合办案资源,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和案件快速办理等机制,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变过去“单一部门监督”为“整体复合监督”,探索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一体化监督格局,全面发挥检察职能,切实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2017年6月,在办理白河森林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刘某江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过程中,承办人在阅卷时发现该案证据链条不完整,犯罪嫌疑人收入与投资明显不符,初步判断该案存在包庇顶罪的嫌疑。检察长高度重视,亲自主持会议研究部署调查工作,重点摸排、梳理线索。通过审讯,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成功侦破了白河森林公安局春雷派出所副所长徐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指使刘某江等四人为他人包庇顶罪的犯罪事实。此案一举立职务犯罪案件2件3人,撤案监督1人,立案监督5人,追缴犯罪分子违法所得人民币40余万元。目前,该案已向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徐某某、丁某某等人均被定罪处罚,公益诉讼工作也在同步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