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院在分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院、分院检察长会议部署,把“精强专”工作要求和“三化”工作目标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紧密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围绕白河林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司法为民,强化法律监督,深化改革创新,狠抓队伍建设,确保检察工作有序开展。
一、工作基本情况
(一)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全力做好刑事检察工作。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5件31人,其中批捕16人,不批捕15人,决定逮捕2件2人,不捕率45.5%,监督公安机关撤案6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9件;羁押必要性审查2件2人,占逮捕比例11.1%,审前羁押16人,审前羁押率12.6%。受理公诉案件73件127人,起诉44件73人,不起诉31件34人,不起诉率为40.8%;公安机关撤案2件2人,案-件比为1:1.08,案件审结率82%,适用速裁程序案件13件,适用率33.3%;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起诉2件2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1人,起诉1件1人;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件;发出检察建议2件;刑事和解案件5件5人;召开公开听证29件29人,其中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25件25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公开听证2件2人。适用“两诉两补”生态补偿机制17件19人,补种9465棵树木,恢复163.61亩林地。
全力做好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共办理案件22件。其中,民事执行活动监督2件,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1件,民事诉讼监督3件;行政执行活动监督5件,对行政执行活动跟进监督1件,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3件,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件,并召开公开听证现场送达;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行政公益诉讼1件。
加强控执监督,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树立办信接访也是办民生的理念,接待来访11人次,其中检察长接访10人次;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件4人,发放救助金8万元,共办理检调对接6件17人,为被害人挽回损失103万余元。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3件,向白河森林公安局看守所下发检察建议3件,向池北区司法所下发检察建议1件,向长白山池北公安分局下发检察建议1件,均已整改落实。
(二)坚持政治建检,从严治检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为载体,感悟革命传统和革命精神,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等系列活动31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和集中研讨10次,支部集中学习61次,院领导讲党课7次。引导党员干部做贡献,党员干部参加疫情防控、爱心捐款、法律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5次。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召开党员大会8次,支委会11次,讲党课7次,按照一月一主题要求,围绕“提升机关党建质量,激发党员队伍活力”“党旗在检察一线高高飘扬——以实际行动庆祝建党100周年”等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0次。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制定意识形态联席会议制度并组织召开意识形态联席会议。切实发挥宣传引导作用,通过“两微一端”发布原创稿件48篇,被国家级媒体采用22篇、省级媒体采用3篇、分院采用12篇。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做好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统计,重大事项共填报 17人17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暨警示教育大会1次。对值班、值宿干警进行提醒,不定期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让监督成为常态。对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特殊提醒,2021年提醒式监督次数共计274次。
二、成绩亮点
1、积极开展公开听证工作。开展公开听证36次,其中不起诉公开听证25次,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2次,公开听证、公开宣告、送达(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次,行政公益诉讼公开听证1件,司法救助公开听证4次。
2、积极开展“绿剑2021”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专项行动。新年伊始,联合白河林区基层法院、白河森林公安局、白河林业局率先开展了“绿剑2021”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专项行动,集中到辖区内社区、街道、林场、村屯开展“多角度、多触点”集中宣传。推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宣传由单纯法律条文灌输向形成法治意识转变。
3、启动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磋商程序。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的工作要求,坚持“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工作理念,就白河民心家园居民饮用水污染问题启动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磋商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与行政机关共同破解执法难题,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4、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办理涉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刑事案件4件,其中审查起诉案件2件、逮捕案件2件,不批准逮捕2件。在审查程浩盗窃一案逮捕环节,为保护其所经营的企业资产免受严重损失,对其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在审查起诉环节,为保证其经营项目正常运营,对其提出判处缓刑的量刑建议,目前该案尚未宣判。在办理田莉凤挪用资金一案中,为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组织涉案股权和债务纠纷的北京投资企业、田莉凤及其公司人员、侦查人员对股权债务纠纷情况进行座谈,并对座谈人员认真讲解了股权、债权、股转债国家相关的政策和规定,使座谈人员了解案件处理情况的同时,促进田莉凤与北京投资企业就股权、债权纠纷初步达成协议,由田莉凤名下宾馆做二次抵押贷款,股权全部转成债权,平息了两公司之间的股权债权纠纷。通过以上措施有效的改善了民营企业的经营股权纠纷状况,极大的改善并促进了本地营商环境。
5、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一号检察建议”。法治进校园巡讲4次,领导参与法治宣讲4次。制定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与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协作配合推进法治进校园工作方案》,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主题检察开放日1次。与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长白山公安局组成联合检查组,联合检查校园食堂食品卫生情况、用餐餐具消毒情况1次。办理审查逮捕涉未成年人案件1件1人,未批捕1件1人;在办审查起诉涉未成年人案件1件1人。
6、设立“检察为民服务联络点”。在白河社区政务大厅设立“检察为民服务联络点”,建立统一台账,共受理问题反映情况2件,并均已提供受理解决方案。
7、打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与公安局、法院、司法局于每月3日、13日、23日到社区与群众一起“议事”,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联动工作体系,向群众问计、问策,征求群众意见,鼓励群众及时反映社会问题、矛盾纠纷、诉求意愿,努力为群众就地解决矛盾纠纷,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区、矛盾不上交,打通密切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8、做实司法救助工作。结合政策要求和工作实际,为拓宽司法救助金单一来源,经多次与长白山管委会政法委、财政局沟通协调,建立了司法救助资金常态化保障机制,通过长白山管委会政法委向长白山管委会财政争取了每年司法救助预算10万元,确保了司法救助资金预算到位,拨付及时,为多渠道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经费保障。
三、存在问题
一是真抓实干的韧劲和能力不足。工作满足于一般化和表面化,追求极致的精神头不足,造成低级错误时有发生。二是检察履职能力不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精准性和成效性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在服务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仍局限于检察办案,不善于统筹兼顾,不能自觉将服务营商环境融入检察工作的具体环节,上下联运与部门联运不够,服务方式单一,服务效能不高,工作效果不佳。三是党建引领引领作用发挥还不强。业务部门不同程度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问题,投入党建工作的时间和精力不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形式单一,与业务工作结合不紧密,存在“两张皮”现象。四是队伍年龄结构两级分化,能力素质与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还存在差距。
四、2022年工作打算
一是强化检察职能,在围绕白河林区中心服务保障大局中展现新作为。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依法护航三大攻坚战、民营经济发展,切实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更加精准服务工作大局。
二是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效能。注重将《意见》精神要义、各项要求融入具体工作中,把监督的重心放在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上来。更加自觉把政策的刚性要求、法律的刚性规定和实践的灵活方式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抗诉、提出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切实增强法律监督“刚性”,提升监督质效。
三是加强创新,在创新发展中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实行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改革的决心和力度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促进信息化技术和检察业务深度融合,以改革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四是紧抓队伍建设,以“三种精神”“三种作风”为引领,在全面从严治检中建树检察队伍新形象。把班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龙头,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层层压实“两个责任”,抓早抓小抓“关键少数”。在队伍管理上,坚持敢于较真,敢于刀刃向内,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正风肃纪,永葆队伍纯洁。
吉林省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