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淬炼三重境界提升办案质效
时间:2023-04-21  作者:冯丽君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理论版  【字号: | |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既是对每一名检察官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一名检察官的终身追求。检察官办案达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目标,需要——

淬炼三重境界提升办案质效


新时代新征程,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更高期待、提出更高要求,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使命更坚、责任更重。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既要通过履职办案实现公平正义,也要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还要让人民群众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应当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的基本价值追求。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既是对每一名检察官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一名检察官的终身追求;既是当下个案办理的具体标准,也是衡量过往将来所有办案的通用标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不是孤立静态的工作目标,而是不断升级、内涵丰富的价值目标:通过依法能动履职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追求更多直至所有案件都能更好更快地实现公平正义;每一个案件都要实现能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的公平正义!

在笔者看来,就每一位检察官而言,实现以上价值目标非常契合近代著名学者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通过诗词的象、意、境所道出的人生三重境界: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公平正义如何实现

高楼、天涯路,都是客观世界在作为认识主体的我们的头脑中的镜像反映,人生之初抑或入职之始,我们处于对客观世界不断认识和了解的阶段,从客观世界获得感性认识居多,可能也会有些感悟,但不一定会有创造和改变,处于“看山是山,看水是水”的表层认知。客观理性的职业操守要求检察官对待每一起案件都要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不断突破一般、浅层认知,避免简单机械司法。要突破认知障碍,无疑得不断修炼,修炼的过程也是奋勇前行和不断摔打、历练的过程。第一次做阅卷笔录,第一次列讯问提纲,第一次写公诉意见……所有这些又有哪一个不是从前辈那里拿个样本来看样学样的呢?人的技能往往绝大部分是后天习得,所以不要迷惘,不要怕摔,更不要沮丧,因为每一次摔打和历练,都是成长的阶梯,独上高楼虽然是孤独的,但登高可以望远,心向天涯,必有诗和远方!纵是孤勇,依然前行。只是,孤勇前行中要记得带好这四对“锦囊”。

知己与知彼。《孙子兵法》讲“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放在办案上也是一样的道理。无论办理什么案件,都是主体与客体的对话,都是主体对客体的认识探索过程,所以主体对主体、客体彼此的情况都要十分熟悉。这样才能保证一个案件的所有相关信息都被作为办案主体的检察官吸收并消化,案件当事人和公众才会基于对检察官职业素能的信任,对其办案处理结果的公正性不置异议。

检察官是知识劳动者,其工作内容就是利用自己的知识资源对具体案件开出“处方”,而每一起案件都是当下鲜活的社会矛盾冲突与实践难题。这种工作性质决定检察官的职业是终身学习型的。老子说,知人者智,自知者明。检察官办案首要的是要自知,知己之短,知己之缺,知己之盲。要知彼之长,知彼之变,知彼之新。然后是通过学习,达到此长彼消,格物致知的相对平衡状态。“知己”是对自身知识资产管理而言,要时时对自己的知识储备、知识结构进行盘点,找出短板、弱项、缺块和盲点,缺啥补啥,弱啥强啥。“知彼”是对客观外界世界的信息要及时掌握,尤其是与案件办理相关领域的知识要深度学习,不仅是归于办案通识类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以及专业领域知识,还要对与案件办理紧密相联的其他知识有所涉猎。涉及专业领域内的案件,要知“彼”之长,补己之短;涉及传统领域案件,要知“彼”之变。

个案与类案。检察官办案既往返于规范与事实之间,又要切换于个案与类案之间。首先,在个案证据审查、法律关系梳理、事实认定等办案环节中要穷其精、尽其微,但是在法律适用和最终处理时要辨其类、观其宏。要在类案中找到个案适用的法律规则、法律精神和司法政策依据,避免类案不类判,同案不同罚。其次,从检察官对知识管理的维度看,要注重对类案的检索,从中梳理出不同办案人员在证据事实认定、法律关系梳理、法律适用方面的隐性知识(如经验、诀窍等),作为自己的进阶储备。最后,在工作方法选择上也要考虑个案与类案的问题。比如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中会遇到多个案件出现同类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可以选择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典型个案,进行精准监督,从而解决一类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机械与良知。孟子说,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良知也。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因此,在司法办案中要坚持天理、国法、人情兼顾,才能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检察官办案既要有业务之精,更要有为人之善。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是成文的道德。在遇到“扶不扶”“劝不劝”“管不管”的法律与道德冲突难题时,要坚定地站在良知与道德一边,要秉持司法良知,而不是机械适用条文规定。

案内与案外。做好案内工作只是尽检察官的职责本分,看到案外的潜在隐患、矛盾才是对这份职责的大爱情分。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检察官办案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必须胸怀大局,服务大局。比如,反洗钱是当今国际合作的重点领域,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复杂形势和国际合作的大背景下,需要将反洗钱置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视角下进行检视,充分认识反洗钱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中的作用。在办理洗钱案件时,不能单纯用定罪量刑和惩治犯罪的法律视角只看案内的东西;还要看到案卷之外的洗钱对金融稳定、经济安全等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而增强落实《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政治自觉、检察自觉。

公平正义如何更好更快实现

在王国维的语境中,人生此境已完成对个别事物的一般认知,上升到一种唯美的价值追求,但此时往往难寻理想目标的真踪,到了“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阶段,主体的认识达到理性与感性交融的境地,为了这种唯美的理想目标,会怀疑自己,会憔悴和伤感。这样的心路历程也是高质效办好案件的第二重境。此时能够支撑检察官继续前行的“小贴士”有三:

瞻前顾后。检察官要对每一起案件的办理统筹时间安排,作一体化系统思考,消除无效的返工和拖延,节省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避免程序空转,降低司法资源消耗。为提升办案质效,有的检察机关专门出台工作指引,明确规定提前介入、对作出逮捕或不予逮捕决定后的补充侦查提纲跟踪监督的操作规程等相关内容,提前介入就是“瞻前”工作。后续的跟踪监督就是“顾后”的工作。这些工作做好后,审查起诉阶段大概率就不会出现退回补充侦查或者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情况,从而达到刑事案件办理的高质效。与此类似,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检察官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或公告后需要跟进调查,以此作为判断下一步是否需要提起诉讼的基础和依据,这体现的就是“瞻前顾后”的全局思维。

左顾右盼。在对合、上下游等关联犯罪案件办理中,为统一规范正确适用法律,检察官要左顾右盼,把握好关联案件的最终处理情况。如一个电信网络诈骗全链条,显性表现的犯罪可能涉及境内境外上百、上千人,“依附”于链上的罪名可能几个甚至数十个,一般情况下,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偷越国(边)境等犯罪“依附”于链条前端,链条后端的往往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非法经营等犯罪。基于体系思维和全链条打击犯罪,办案检察官要及时了解关联案件的处理情况。为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和《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开展法律监督线索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检察官办案要坚持一体化理念,“左顾右盼”,主动发现其他部门管辖业务的法律监督线索,依法依规移送,更好地发挥检察监督合力。

上下联动。我国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的工作。检察监督的制度设计都是上下联动式的。如《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都规定上一级检察院跟进监督的制度。又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6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和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共同派员出席第二审法庭。因此,为增强检察监督合力,穷尽一切力量达到预期监督效果,检察官办案一定要注意上下联动,发挥一体化力量。

实现人民群众感受到的公平正义

此境中认识主体已从重看表象、意象转入化境,完成从渐悟到顿悟的升华,到了“看山还是山,看水还是水”,但“此山已非彼山,此水亦非彼水”的阶段。主体臻入顿悟之境,已从有我到无我之境,也就是常说的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检察官若能“修炼”到此境,其输出的每一件检察产品,都会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幸福感、安全感。达到此境的检察官大抵有以下特质:

从容淡定。所办案件都能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检察官,必然是有修为、明大道、得大德之人。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善良与美德、职业尊荣与理性将充盈着其灵魂与心灵,所以其内心是强大而从容的。司法办案会自然而然散发出爱与善,履职办案实现的公平正义也犹如“山间明月从容出,天外行云自在流”。

换位思考。所办案件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检察官,必定是善于换位思考的良善之人。所谓良善,是在涉及自己利益与他人利益时的一种利他选择。有换位思考意识的人在作决定时一般都会充分考量对方的利益和感受。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所以人民满意始终是检察官办案的最高追求。要做到让人民满意,检察官必须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坚定选择人民利益。

反求诸己。所办案件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检察官,必定是反求诸己的自律之人。凡事多从自身找原因,不推诿、不护短。凡事自己做到极致,尽一切可能满足当事人、人民群众的正当需求。司法办案中凡是有利于人民群众的事情,要一件接着一件办,一年接着一年干。要始终如一,初心如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心比心,才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做实为民检察。检察机关应通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加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和深化诉源治理,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者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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